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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作者: 日期:17-03-2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1、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区西区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预留用地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8000m3/d,建设内容主要为调节池、两套A/O系统及二沉池,反应沉淀池、中和池、综合机房、配电间及办公室、以及仓库,配套完善污水处理站内管网以及电气建设。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64000平方米(南北长320米,东西长200米),总投资为5634.13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防治措施

⑴施工期

施工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施工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废气主要为扬尘,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施;车辆行驶的路面洒水抑尘设施,卡车防洒落装备,施工道路日常养护、维修、清扫;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

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泥浆水。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化粪池、隔油池等临时性污水简易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能有效地控制对水体的污染。

噪声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替代,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综合利用。

⑵运营期

项目竣工后运营期间的污染源主要有恶臭、废水、设备噪声以及固废等。

废气主要为恶臭。臭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泥干燥间臭气处理系统处理,具体为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处理达标后用于园区企业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剩余部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包括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主要防治措施为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隔振机座或减震,垫管道采用弹性连接,通风排气设备安装消音器;绿化,加强管理,道路两侧建筑安装防噪声窗。

固废主要是栅渣、剩余污泥,对项目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栅渣和剩余污泥均依托现有污泥处理系统处理。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地方及国家的相关规划且厂址选择合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得到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项目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但只要项目建设方能够在施工期、营运期落实设计及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减缓到最小。因此,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⑴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考虑以拟建项目所在地为圆心, 2.5km为半径的圆形范围内的公众为主,其他公众为辅的原则;

⑵评价单位编制有项目的报告书简本,公众有意可向评价单位索取;

⑶公众在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⑷对本项目建设如有较大疑义或持反对意见,请在公告期间向联系人员提出质疑;

⑸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⑴咨询或口头向工作人员提出建议

⑵将书面意见以信函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意见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及主要方式

本公示起止日期为2017320日至331日。自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7、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 冬

电    话:13847190789

电子邮箱:ebul88@163.com

邮    编: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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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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